1、高层次杰出人才、成熟人才及引进紧缺的其他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
2、在研发和实验(操作)岗位实施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具有博士学位且来院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具有硕士学位且来院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引进的成熟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协议进行相应的技术职务聘任。根据院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可对需要破格进行任职资格定级的相关人员进行破格聘任。
3、科技奖励按企业现有规定执行。
4、科技奖励(知识产权奖、研究过程突破奖和重大项目配套奖等)按院现有规定执行。
5、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报考与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类专业的研究生,攻读工程硕士、博士学位,相关培训费按企业学历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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