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稳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成果转化中心党支部
 
   一、前言
百年来,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在伟大建党精神的指引下英勇奋斗、敢为人先、锐意进取,历经艰难险阻带领全国人民创造出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及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回顾百年党史,改革创新无不伴随着党的成立发展壮大。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这本身就是创新;大革命失败后,党创造性提出“枪杆子里出政权”著名论断,从此走上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长征遭遇严重挫折,遵义会议果断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党内统治地位,确定了毛泽东同志在党中央领导地位;日本侵略者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时,党毅然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在短时间内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在古老的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历史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使全国人民走上了富裕道路;进入新时代,面临新任务新使命党中央审时度势决定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引领中国这艘巍巍巨轮行稳致远。
百年党史启示我们,唯有改革唯有创新,我们的事业才能进步才能发展。攀钢因科技创新而立,改革创新是与生俱来的基因已溶于攀钢人的血液。站在建设世界一流新金属材料企业新征程上,不仅需要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更需要大胆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使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如何更快更好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如何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们对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实践探索,以期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为新攀钢建设提供更强大的创新动能。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
“混合所有制”一词来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实践。最早出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利用市场机制使资源配置更合理、更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的一种形式,通过单位与发明人共有知识产权,或单位独有知识产权但将部分知识产权奖励给核心团队,形成单位与发明人(核心团队)的利益共同体局面。
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内改革的模式有两种。一是高等学校模式。如西南交通大学改革做法为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定义,“学校和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对执行学校任务或利用本学校物质技术条件形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进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持有知识产权的混合所有制。”即将原本归单位所有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由单位与发明人共同所有,再通过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对专利权评估作价入股,成立科技公司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二是企业模式。如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改革做法为将职务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对项目核心团队实施奖励,将奖励部分作价入股,并要求核心团队货币出资入股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三、立项背景
(一)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家所需
一直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率不高是制约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按照目前我国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单位,不属于成果创造人或发明人,转化实施后创造人或发明人可获得一定的奖励或荣誉。但由于激励力度不足,很难激发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热情和动力,致使大量科技成果“束之高阁”,造成了科技资源极大浪费,严重制约了产业发展。
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难题和困境,国家、四川省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等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鼓励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鞍钢集团、攀钢所需
鞍钢集团第二次党代会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研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等政策措施,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攀钢第九次党代会指出,要加速推进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实施“科改示范行动”;要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研究院+孵化转化中心+N个产业化公司”的产业发展形态,全面释放科技创新创业的活力、动力和潜力。
鞍钢集团和攀钢都要求,要用好用活科技成果转化新的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情。
(三)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研究院所需
研究院是鞍钢集团五大研究院之一,是攀钢核心研发机构。近年来,研究院确立了“科技创新科技创业”双轮发展战略,将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提升到新高度,同时明确提出了要坚持改革活院,强化科研体制机制革新和创新效能提升。通过持续探索激励新机制,优化完善科技项目收益分红激励方案,形成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稳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全方位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鞍钢集团内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攻坚的示范,助力“国际一流特色研究院”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
我院对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探索选择的项目为纳米二氧化钛,其实施路径为将纳米二氧化钛科技成果评估并作价入股,对核心团队实施股权奖励,以攀研院、攀钢钒钛、持股平台(核心团队组成)共同发起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
(一)经验做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支持力度,西南交通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等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纷纷探索推进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同时对科技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新的转化模式。实践证明,采用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成果转化效率大幅度提升,科研团队创新动力进一步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出重要力量。
西南交通大学被誉为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小岗村”,该校率先在国内提出并实施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获得成功。其改革核心为“三个改变”,即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由纯粹国有改变为国家、个人混合所有;将“先转化后确权”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将“奖励性利益”改变为“可转化权利”。至今,该校通过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评估已成立24家高科技创业公司,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入股总值超1.3亿元,带动社会投资8亿元。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为中央企业下属公司,该公司积极探索无形资产评估奖励并作价入股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效果显著,其改革成效已获得国资委肯定并发文要求在央企中推广借鉴。该公司太赫兹项目为典型案例,具体做法为将该项目的3项专利评估值的17.95%,540万元奖励给研发团队,同时研发团队按照比低于1:1货币出资1100万元。2016年,三十八所联合电科投资、合肥创投等共同组建博微太赫兹公司,三十八所以无形资产及货币出资持股49.51%,研发团队通过组建合伙企业间接持股20%。博微太赫兹公司成立2年来,累计实现销售收入7.6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2.3亿元,分红0.85亿元。该公司对科技人员进行成果奖励的尝试,极大激发了研发团队的创新创业激情,探索出了符合科技创新创业实际的激励路径。
(二)项目选择与项目简介
综合项目技术优势、产品特点、市场前景、项目基础等条件因素,研究院选择“纳米二氧化钛”项目作为试点,稳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为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对核心团队实施股权奖励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
纳米二氧化钛是指晶粒尺寸小于100纳米,团聚指数小于100的二氧化钛产品,具有兰相高、耐候性好、随角异色显著等特征,在化妆品、汽车金属漆、高档硫酸法钛白等化工产品生产中有广泛的应用。为提高攀西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延伸钛资源高附加值利用产业链,研究院钛白研发团队经过十余年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出了高端纳米二氧化钛制备工艺技术,建成了百吨级中试线,成功试制出金属漆用纳米二氧化钛、化妆品用纳米二氧化钛等系列产品,产品性能满足客户需求,并形成了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及技术成果。
(三)混合所有制公司组建方案
1.无形资产评估奖励与员工配资跟投
结合无形资产出资总体原则,在满足业务相关性、技术先进性、资产完整性的前提下,确定对纳米二氧化钛科研生产具有重要贡献的无形资产为5项发明专利。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91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借鉴三十八所成功经验,按不超过30%的奖励原则对核心团队实施无形资产奖励。按照奖励对象的贡献大小、岗位性质等因素,并本着自愿原则,将无形资产评估值251万用于奖励,占无形资产评估值的27.55%。
个人接受无形资产奖励后需以现金出资方式以不低于1:1比例进行配资跟投,现金出资部分于新公司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到位。
2.奖励对象认定与奖励分配
无形资产奖励对象为对纳米二氧化钛技术开发、孵化育成、组织管理等做出过较大贡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在研究院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员工。其中无形资产奖励总额的70%奖励给技术开发团队,20%奖励给孵化育成团队,10%奖励给组织管理团队。
奖励分配原则为根据技术开发团队成员对知识产权及产业化的贡献大小,以及学历、技术和技能职务、工作年限等因素评价打分,按照分数值奖励分配;根据孵化育成团队成员对工艺技术完善及生产成本管控,市场调研策划、客户开发培育、推广应用服务,质量管理及产品标准等方面的贡献大小评价打分,按照分数值奖励分配;根据组织管理团队成员对项目组织管理、协调推动、策划指导、保障服务等方面的贡献大小评价打分,按照分数值奖励值分配。奖励对象接受奖励后须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现金配资,并结合自愿原则确定个人最终奖励分配金额。
3.持股单位与股权结构
综合考虑技术、资源、市场、生产运营等因素,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拟由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发起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员工以所奖励的无形资产并配比现金入股新公司。
攀研院为技术开发单位,提供转化技术,以货币和无形资产出资持股43%;攀钢钒钛发挥资源、生产营运优势,以货币出资持股40%;核心团队促进科技成果产业转化,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以无形资产奖励金额和货币配资持股17%。原则上核心团队技术人员进项目公司任职。
4.主营业务与运营模式
新公司通过将纳米二氧化钛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生产并销售用于化妆品、金属漆、油墨等产业领域的相关产品。为尽快启动公司经营工作,新公司采取“轻资产”运营模式。初期拟通过租赁攀研院现有中试平台(含厂房、设备及产线)试制,或者以委托攀研院试制加工的方式,进行试产试销。同时抓紧开展新建产线的设计、论证、立项等工作,厂房及场地仍采用租赁方式,择机投资自建生产线,办理生产经营相关资质。
5.公司治理
新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新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经全体监事选举产生。设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新公司经营层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由股东推荐或者按照市场化原则择优选择,董事会聘任。公司经营层、机构设置及定员由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6.公司预期目标
新公司以纳米二氧化钛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为发展方向,发展纳米二氧化钛高端产业,着力提高纳米二氧化钛等系列产品竞争力。通过改革推动创新、创新驱动发展,构建灵活高效的企业运营管控机制,建立产品体系,强化对客户应用技术指导,拓展和稳定下游客户群,快速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产销量,创建具有影响力的民族品牌,成为行业引领者。新公司成立后第三年,力争实现年度百吨级产销目标,新公司成立后未来三年,实现年均净资产利润率8%以上。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进展
纳米二氧化钛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公司改革工作,已完成调研国内成功经验做法、咨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征询相关方面意见以及编制可行性方案等。其中编制完成了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可行性方案以及包括《产业化技术可行性报告》、《经济效益分析》、《员工持股方案》、《合伙协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在内的17个附件,共计10余万字,并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对方案和附件材料涉及到法律事务进行了审核把关。
目前,纳米二氧化钛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对核心团队实施股权奖励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可性行方案和相关附件已通过攀钢集团的审查,已上报鞍钢集团待审批。
五、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启示
百年党史启迪我们,当到我们遇到困难或遭遇挫折时,唯有改革创新才能使我们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在科技成果转化的道路上,唯有变革才能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引领作用,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目前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激发科技人员内生动力和创新创业激情的较佳路径。
(一)科技成果转化“混改”必须解放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要解放思想。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多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文件政策,引导进行“混改”。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第二章规定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2020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有国家文件政策的支撑支持,我们要解放思想,卸下思想包袱大胆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混改”尝试。
(二)科技成果转化“混改”必须大胆尝试
邓小平同志曾说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不要怕失败。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一样,必须要大胆试大胆闯。2019年8月,国资委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电科三十八激励激发核心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主要经验和经验>的通知》下发至各中央企业,要求各央企在科技成果转化、核心人员激励、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学习借鉴三十八所的经验做法,推进相关工作。
三十八所已探索出无形资产评估奖励并作价入股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在科技成果转化“混改”的道路上已先行一步。作为央企下属研究院和具有“改革”基因的我们要大胆尝试,选择好项目进行先行先试,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稳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混改”。
(三)科技成果转化“混改”必须锐意进取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锐意进取,狠抓落实。要选好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唯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和潜能,才能达到“混改”目的,才能更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发展。
如在三十八所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选择太赫兹项目作为试点,该项目研发团队带头人为该所2010年从美国引进的博士,该博士领衔的研发团队开展了技术研究和产品化攻关并形成多项发明专利。在改革方案方面,将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评估值按贡献大小奖励核心团队,要求团队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现金出资,并联合相关合作方共同出资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设计的股权结构科学合理,能够保证企业良性运行,同时坚持权责对等,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相协调的原则,实行无形资产奖励与新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通过一系列举措实现了核心团队与新公司利益的绑定,更有利于激发团队创新创造活力。
六、结语
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只有创新性的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才能发挥科技的强大作用。接下来,我们要按照鞍钢集团对纳米二氧化钛项目“混改”的批复意见做好相关工作,稳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后续项目改革积累经验当好示范,为鞍钢集团站稳中国钢铁工业“排头兵”和新攀钢建设以及研究院高质量发展贡献独特的“改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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